湖北遠安縣中心城區雨水管網修復改造工程設計招標公告
遠安縣中心城區雨水管網修復改造工程設計招標公告 發布日期:2025-07-22 17:32|發布單位:湖北恒晟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開標時間:2025-08-13|項目監管地:遠安縣|閱讀次數:
【項目概況】
遠安縣中心城區雨水管網修復改造工程設計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宜昌公共資源電子交易服務系統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3日09點0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YAA020042-202501-01
2、采購計劃備案號:420525-2025-00361
3、項目名稱:遠安縣中心城區雨水管網修復改造工程設計
4、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5、預算金額:85(萬元)
6、最高限價:85(萬元)
7、采購需求:
本項目招標內容為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設計任務書等相關技術資料,進行所有工程范圍內的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達到施工要求,同時應在完全滿足發包人要求的前提下優化設計方案控制工程投資,直至滿足發包人控制目標。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協助發包人辦理施工圖相關手續并通過相關機構審查、提供施工過程中的駐場服務、配合專業分包進行設計、方案優化和設計變更;配合項目施工及竣工驗收等。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后20日歷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并通過部門審查,后期服務至本項目所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11、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13、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項目,供應商應為中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均視同小微企業)。落實《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 號)、《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 號)、《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策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 號)、《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 號)等政策。
6、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6.1 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投標人不得以分公司名義進行投標,投標文件的單位蓋章必須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蓋章無效;(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彩色掃描件)
6.2 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行業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提供資質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
6.3 擬派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須具有市政工程類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或注冊土木工程師或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提供職稱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及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任意連續三個月)投標人注冊地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材料原件(需加蓋人社部門公章)彩色掃描件或能夠網絡查詢的社保繳費記錄證明,且社保證明材料所記載的單位必須是該投標單位或分公司;如擬派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為退休人員,需提供項目負責人退休證和返聘合同原件彩色掃描件且從業年齡需符合相關規定)
6.4擬派本項目的組成人員不少于4人(項目負責人除外),其中道路、結構、給水排水(或公用設備)、造價的人員應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或相應國家注冊的注冊證書;(提供相關證書及相關人員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的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材料,且社保證明材料所記載的單位必須是該投標單位或分公司;如擬派本項目的其他設計人員中有退休人員,需提供相關人員退休證和返聘合同且從業年齡需符合相關規定);
6.5 投標人必須為“湖北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以下簡稱省一體化平臺)登記單位;(在投標文件中上傳能證明本企業是省一體化平臺登記單位的截圖或《省外建筑業企業投標信息登記表》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