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25年度泰州市靖江市孤山鎮(城北園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財政補助)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2025年度泰州市靖江市孤山鎮(城北園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財政補助)(項目名稱)已由江蘇省農業農村廳、泰州市農業農村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關于同意徐州等市開展2025年度高標準農田項目“先建后補”建設的批復》(蘇農復(2024〕91號)、《關于全市2025年財政補助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的批復(第二批)》(泰農建[2025]3號)、《關于下達2025年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支持的農田建設任務的通知》(蘇農建[2025]3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靖江市孤山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落實情況為已落實,招標人為靖江市孤山鎮人民政府,招標代理機構為江蘇天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2025年度泰州市靖江市孤山鎮(城北園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財政補助)(標段名稱)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建設地點:石橋村、廣陵村、樂稼村、山東村、聯東村、通太村、楊太村、鎮南村、王莊村、常勝村。
2.2項目建設規模:高標準農田建設1.16萬畝,高效節水灌溉0.029萬畝,總投資:3509萬元。
2.3本標段工期要求:175日歷天。
2.4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一)石橋村
1、灌溉站:新建灌溉站6座,其中:新建200HWG-8一體化泵站2座,拆建200HWG-5泵站2座,新建200HWG-5泵站1座,新建150HWG-5泵站1座。
2、襯砌渠道:新建T80預制板渠道0.55km,拆建T80預制板渠道0.28km,新建T90預制板渠道0.08km,新建T90預制板渠道2.91km(新建渠道,含穿路管),拆建T90預制板渠道1.15km(拆建渠道,含穿路管)。
3、排水溝:新建T130排水溝0.91km,新建T150排水溝1.13km。
4、渠道每公里布置5座機耕橋:新建跨渠道機耕橋T80-5座,新建跨渠道機耕橋T90-21座,排水溝機耕便橋T130-5座,新建排水溝機耕便橋T150-6座。
5、渠系建筑物:新建過路涵(D40cm×8m過路涵管)27座;拆壩新建2號涵洞(φ80cm×10m)1座,帶控制,拆壩新建3號、4號涵洞(φ80cm×6m)共2座,拆壩新建5號涵洞(φ100cm×10m)1座,帶控制,新建18*4.7m簡支梁橋1座。
6、其他水利措施:新建高效節水灌溉區2處,共290畝,新增田塊整治6處,共430畝。
7、田間道路:新建3m寬18cm厚機耕路7.5km。
8、其他工程量(詳見工程量清單)
(二)廣陵村、樂稼村
1、灌溉站:新建灌溉站6座,其中:拆建200HWG-5一體化泵站2座,拆建200HWG-5泵站3座,新建200HWG-5泵站1座。
2、襯砌渠道:新建T90預制板渠道1.66km,拆建T90預制板渠道6.94km,拆建T90預制板渠道1.95km( 拆建渠道,含穿路管)。
3、排水溝:新建T130排水溝0.98km,新建T150排水溝0.16km,拆建T130排水溝0.53km。新建DN60cm暗渠0.19km。
4、渠道每公里布置5座機耕橋:新建跨渠道機耕橋T90-54座,排水溝機耕便橋T130-5座,新建排水溝機耕便橋T150-1座。
5、渠系建筑物:新建過路涵(D40cm×8m過路涵管)51座;拆壩新建1號涵洞(φ100cm×8m)1座。
6、其他水利措施:新增田塊整治6處,共186畝。
7、田間道路:新建3m寬18cm厚機耕路3.69km,新建3.5m寬18cm厚機耕路1.21km。
8、其他工程量(詳見工程量清單)
(三)山東村、聯東村、通太村
1、灌溉站:建造灌溉站5座,其中:拆建200HWG-5泵站2座,拆建150HWG-5泵站1座,新建200HWG-5一體化泵站2座,聯東村200HWG-5泵站更換水泵電機1座。
2、襯砌渠道:新建T80預制板渠道0.26km,新建T90預制板渠道0.51km,新建T90預制板渠道0.785km( 新建渠道,含穿路管),拆建T90預制板渠道0.27km( 拆建渠道,含穿路管)
3、排水溝:新建T130排水溝2.81km,新建T150排水溝2.47km。新建DN60cm暗渠0.06km。
4、渠道每公里布置5座機耕橋:新建跨渠道機耕橋T80-2座,新建跨渠道機耕橋T90-7座,排水溝機耕便橋T130-17座,新建排水溝機耕便橋T150-15座。
5、渠系建筑物:新建過路涵(D40cm×8m過路涵管)32座;
6、田間道路:新建3m寬18cm厚機耕路3.165km,新建3.5m寬18cm厚機耕路0.12km。
(四)楊太村、鎮南村、王莊村、常勝村
1、灌溉站:建造灌溉站7座,其中:拆建150HWG-5泵站2座,新建200HWG-5泵站2座,拆建250HWG-8泵站1座,拆建200HWG-5泵站2座。
2、襯砌渠道:新建T80預制板渠道1.69km,新建T90預制板渠道1.48km,新建T90預制板渠道2.83km( 新建渠道,含穿路管),新建T100預制板渠道0.84km( 新建渠道,含穿路管)。
3、排水溝:新建T130排水溝0.9km,新建T150排水溝0.57km。拆建DN60cm暗渠0.02km。
4、渠道每公里布置5座機耕橋:新建跨渠道機耕橋T80-10座,新建跨渠道機耕橋T90-21座,新建跨渠道機耕橋T100-5座,排水溝機耕便橋T130-7座,新建排水溝機耕便橋T150-4座。
5、渠系建筑物:新建過路涵(D40cm×8m過路涵管)32座;新建6號涵洞(3m×1.7m)1座。
6、其他水利措施:新增田塊整治1處,共50畝。
7、田間道路:新建3m寬18cm厚機耕路1.45km,新建6m寬18cm厚機耕路0.62km。
8、其他工程量(詳見工程量清單)
2.5本標段合同估算:2942.332694萬元。
2.6付款方式:
(1)預付款:全面開工后,發包人支付合同價的25%作為預付款(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承包人提交銀行保函或保證保險,與預付款等額付款擔保。
(2)預付款的扣除:工程進度超50%支付工程款時一次性扣除。
(3)工程進度款:發包人按月進度付款至承包人企業基本賬戶,工程進度達80%后不再按進度付款,待工程完工完成結算審計后一次性撥款至審計結算價的97%。經2年工程質保期運行正常,付清質量保證金。
(4)農民工工資支付:發包人每月按承包人實際完成工程量的20%,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支付以財政審批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3.1 本次招標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資質最低要求: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1.2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最低要求:具備 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二級 (資格),具備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
②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③在其他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此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3)投標人為項目負責人繳納的養老保險或其他證明材料。
①時間要求:自2025 年8月至 2025 年10月(之日止。
√ 以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證書中載明的日期為準。
□ 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2)□ 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止。
□ 以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證書中載明的日期為準。
□ 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注:①項目負責人承擔的類似工程不是投標人承擔的工程,不予認可;
②類似工程有項目負責人變更情形的,
□ 不予認可;
□ 主體結構完成80%工程量前變更項目負責人的,業績由變更后的人員所有;
③未以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的類似工程,不予認可。
3.1.4財務要求: / 。
3.1.5信譽要求:
(1)√ 自2023年12月5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企業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 自2024 年12月5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企業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3)□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企業沒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認定存在違約情形的;
(4)□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或者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 / 。
(5)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其中,財產被凍結是指,被凍結財產占企業注冊資本的 / %及以上。
(6)投標人(分支機構除外)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7)投標截止時,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①在江蘇省農業農村廳、泰州市農業農村局官網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曝光僅限以下行為: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
②近兩年內(自2023年12月5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被泰州市農業農村局通報批評的單位;
③近一年內(自2024年12月5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被泰州市所轄各市(區)農業農村局通報批評的單位;
以上被曝光(處罰)的行為,有相關部門正式公文證明曝光(處罰)已被取消或曝光(處罰)期已滿的除外。
④因圍標串標嫌疑已由公安機關介入調查(以公安機關相關證明為準)。
3.1.6投標人不得存在下述情形:
(1)投標人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